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此次调整是继1990年我国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对征兵时间作出的重要调整。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原来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六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校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年龄要求:
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
政治要求:
征集服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体检要求: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裸眼视力一般兵种初中文化程度右眼不低于4.9、左眼不低于4.8;高中学历的右眼不低于4.7、左眼不低于4.5;大专以上学历的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特种兵双眼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为162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此外,对部分体格条件进行了调整: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其它部位文身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义务兵优待:
家属优待标准: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对获得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50%、30%、10%的比例增发优待金。退役安置办法:本市公务员招考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按照满足聘用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10%定向考录;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工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实行定向择优招聘。城镇退役义务兵选择自谋职业,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4万元,免费参加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大学生入伍政策:
从本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一律纳入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范围,退役复学后享受每人4万元的助学金;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非天津户籍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天津市户籍,可在本市落户。
征兵政策的五大调整
一、今年征兵政策最大的调整是征兵时间提前,由原来11月份组织征兵体检、政审,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新兵起运,12月30日征兵结束;调整为8月份征兵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今年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即免费上大学。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四、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将往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纳入资助范围,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规定:
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补偿代偿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复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最高每年6000元)。
三、对获得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30%。增加高学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大专毕业生增加5%,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加10%。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