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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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系天津市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迄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出近13万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万人。

学院现有三个独立校区: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六纬路校区和珠江道校区,分别承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目前,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中职在校生600余人,成人在校生4000人。

学校设有应用外语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物流学院、会计学院、服务外包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4个专业。其中,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经纪与代理、税务等示范性专业,分别得到国家和市财政专项支持。经过多年专业调整与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服务外贸、外经、外语、外包、电子商务以及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具有鲜明应用文科特色的专业布局。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办学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创新驱动,走在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1、厚重的历史沿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由原天津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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