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就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做出相关规定,印发了《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以下同),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符合积分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在其学籍校或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凡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在其学籍校以外地考生身份报名,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六)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5日至2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初中校校长是本校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二)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三)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籍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凡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均须填写《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四、信息采集
(一)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2。
(二)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基础信息。
(三)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天津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