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阜教基[2015]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各中心校按照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学区,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对原来的学区进行适应性调整。严格新生入学计划管理,规范学籍管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入学规模、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切实减少跨学区入学比例。
(二)依法规范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三个一致”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一致(户口迁移及取得房产证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前)。
二、新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入园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幼儿园要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规定,控制好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要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入学前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面试。
(三)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持小学完成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本、学校盖章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时,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所在中心校同意,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中心校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中心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本薄、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各学校招生办法须按规定在招生前报当地教育县教育局批准。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城区(乡镇街道),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本城区(乡镇街道)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水电与有线电视缴纳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租住公房。租住公私房屋的,需出具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租房发票、水电与有线电视缴纳发票或租房协议书及居住地社区的证明,经县级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酌情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入学。
4、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只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可将其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7、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8、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与物业管理费发票、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社区证明等有效一致凭据,参照县级教育局规定的办理户籍与房产证的入学时限,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9、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10、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使用发票、有线电视缴纳发票等相关一致有效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11、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户口未迁入的,凭特聘文件、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暂住证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12、在我县办企业的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持有暂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政策,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学生家长的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 3、经劳动与社保部门鉴证的务工有效合同、社保卡和务工单位工资表;4、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以及一致的水电或物业管理费发票;5、个私经营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凭证;6、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完成证书。上述材料经县级教育局审核后,按居住地学区入学。若学区内学位已满,可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鉴于颍城目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地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采取到公办学校指定就读的办法,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帮助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参照同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3.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4.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5.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三、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材料、入学时间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县教育局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严禁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若公办学校有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每位有跨学区就学意向的新生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参与电脑摇号。电脑摇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校负责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颍上城区学校在统一时间内实施。
(三)规范招生秩序。从六月上旬开始,各中心校调整、划分好各中小学的学区,确定好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核查和报名登记,六月中下旬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七月上旬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七月中旬进行第三次公示,无问题的,由中心批准各学校入学人员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下旬或8月上旬,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统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跨学区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四)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小学每班46人、初中每班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以前年度已经入学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一般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可不接收转学;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手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心校要结合各自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入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重视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国家、省、市制定的新生入学政策,特别是让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知晓按学区入学的意义。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阜阳市纪委《关于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阜纪发〔2013〕8号)精神和要求,对教职工宣传到位,向社会各界、向领导机关宣传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新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校要做好新生入学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新生入学服务质量,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新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四)严明入学纪律,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要严格遵守既定的新生入学政策,纪检、教育局将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中心校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学区划分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六)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的新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咨询与监督。县教育局监督电话:4412616,4412173,咨询电话4432605。
(七)本文件若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