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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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5月6日

北海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海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切实做好我市伏季休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渔区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确保渔港渔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人人参与的管理原则,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今年我市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我市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休渔时间和范围

从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定置作业)继续实行伏季休渔。

三、休渔管理目标

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确保休渔渔船无大规模违规事件发生,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准备阶段(5月16日12时前)

1.抓好休渔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伏季休渔宣传力度,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休渔制度、休渔效果以及农业部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及禁用渔具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使休渔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

2.清理外港籍渔船。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要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在5月15日前清理停泊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非本市籍渔船(含本地渔民挂靠未办理转入的外港籍渔船)离开北海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南万渔港监督清理停泊在南万渔港的外省籍渔船离开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对收到限期离港通知书后超期不离港的渔船,一律收缴“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从5月4日起,由市渔港监督部门组织对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实施港口管制,防止外港籍渔船及总长在35米以上的渔船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对进港卖鱼的非本港籍渔船一律收缴“三证”,并发出限期离港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离港的要从重处罚。

3.规范渔船停泊。(1)海城区管辖的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船总长35米以上的除外)或高德渔港;银海区管辖的渔船停泊在电建渔港(船总长35米以上的除外)和南万渔港或辖区其他渔港;铁山港区管辖的渔船安排100艘原则上停泊在北海内港,其余的停泊在铁山港辖区渔港;合浦县管辖的渔船安排350艘停泊在北海内港,其余的停泊合浦县辖区渔港;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管辖的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或涠洲渔港。(2)凡进入渔港休渔的渔船,必须按规定标挂新版船牌号。(3)休渔期间凡船总长在35米以上(含35米)的渔船,安排在南万渔港或北海内港锚地进行停泊休渔,除避台风外,不得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休渔。避台风的渔船应在宣布台风解除后12小时内离港回到南万渔港或北海内港锚地停泊,防止堵塞航道。(4)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有码头泊位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休渔渔船停泊。(5)合浦县在5月7日前将停泊在北海内港责任区的350艘渔船报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核发准泊证。(6)休渔渔船原则上按上述指定的停泊区域停泊。

4.安全责任区划分。(1)合浦县政府负责北海内港合浦县责任区及县内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海城区政府负责北海内港责任区及辖区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银海区政府负责辖区渔港的安全管理;铁山港区政府负责北海内港责任区及其辖区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涠洲渔港的安全管理。(2)北海内港休渔期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海城区责任区为水产码头东端大冰架为界线以西和外沙桥以东港池;铁山港区责任区为西至水产码头东端大冰架、东至淀粉厂码头东界线;合浦县责任区西至淀粉厂码头东界线、东至外沙桥(见附图)。

5.检查消防设备。5月10日前,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北海内港、电建渔港、南万渔港等渔港的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对有问题的,要通知相关业主及责任单位在休渔实施前整改完毕。

6.检查监控设备。5月10日前,使用部门负责落实完成北海内港、电建渔港和南万渔港的电子监控设备和广播设备的检测保养工作,确保休渔期间能正常使用。

7.召开休渔会议。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召开休渔及渔港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休渔工作和签订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书。

8.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休渔期间要定期组织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二是集中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责任区分别组织。集中检查时间为5月12日和5月18日,具体由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

(二)休渔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5月16日12时前,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必须将所属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包括每艘船的船名号以及休渔渔船统计数)书面上报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

2.加强停泊秩序管理。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休渔渔船要实行网格化监管,不能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特殊情况需报告,并组织人员对渔港停泊秩序进行巡逻检查,维护渔船停泊秩序。市渔政渔港监督、南万渔港监督部门加强港内航道检查,对停泊在消防通道上的渔船要采取强行措施清理出港,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船主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重罚。

3.严格控制火源。各级各部门休渔期间在渔港内要实施“六个严禁”: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

4.统一渔船保养时间。凡是停泊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及南万渔港休渔的渔船每天上午 8:30?11:00时为开机抽水、发电时间,其他时间不得擅自开机抽水、发电。各级各部门做好渔民的宣传教育,各责任区注意监控,对不执行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部门按有规定实施处罚。

5.加强港口巡逻监控检查。(1)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组织训练有素的安全联防队对责任区渔港进行24小时巡逻监控检查,检查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值班时必须佩带“休渔安全值班”袖章。(2)各休渔责任区要设立安全了望哨,全天24小时有人对责任区实施监控,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处理,要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6.落实值班制度。休渔期间,各级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7.落实休渔渔船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面告知所属休渔渔船船主,并落实休渔渔船船主作出书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8.改进“五船联保”措施。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所辖渔船每5艘作为一个联保小组,建立联络方式并落实小组长为联络人,使之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具体由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9.抓好防台风工作。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防台风预案,做好辖区及所属渔船,特别是停泊在内港锚地的渔船的防风工作。停泊在内港锚地休渔的渔船每艘船必须有防台预案。属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管理的渔船由所属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做出防台预案并组织实施;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学校管理的渔船,分别由管理单位做出防台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引导所属渔船入港避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10.组织消防防火演练。由市消防部门牵头组织一次联合消防演练。参加单位为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海事局等有关单位。

11.加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渔港的巡逻检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破坏渔区秩序,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渔区社会治安稳定。

12.组织渔业船员培训。休渔期间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船员培训班,加强对渔船船员安全、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渔船船员的综合素质。

13.加强海上监管。一是休渔期间拖网渔船不准改为刺、钓作业;二是不准以任何借口从事拖贝和潜捕作业;三是刺网渔船只允许携带单层刺网作业,严禁以任何借口携带双重或三重刺网,要严格执行新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四是不准用任何方式从事灯光捕鱼作业;五是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一律执行南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不得出海生产;六是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及补给任何物资;七是渔业辅助船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保障和服务。凡有违反休渔制度违规捕捞的渔船,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还要在开捕后集中船长和职务船员办班学习15天,提高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后方准予出海,同时对涉嫌犯罪的渔业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4.加强南沙生产渔船监控。持证赴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要严格遵守有关作业规定,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在休渔水域航行时自觉将网具捆扎封存,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

15.加强渔需物资监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对水产品市场、冰厂、冷库及渔需供应点的检查,严格控制对实行休渔的渔船提供渔需补给。

16.加强水产品市场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休渔期水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非法买卖违规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17.认真做好开捕前工作。7月22日起,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休渔开捕前对渔船的供水、供冰、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评估休渔效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组织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组织有关人员、有关部门深入沿海乡镇、渔港、渔村,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伏季休渔效果。

2.总结情况。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休渔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签订《北海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休渔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要将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的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要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休渔期间安全责任书,及时责成所辖乡镇街道办与各渔业公司(渔管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落实渔业公司(渔管会)与各渔船船主签订休渔期间安全责任书。

(二)切实抓好安全防火工作。渔船安全防火,是休渔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水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制定休渔渔船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好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对渔港码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防设备不足或损耗的要及时添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休渔期间,要在每个渔港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电话,对休渔渔船实行24小时监护,避免事故发生。两港口沿岸所有单位及居民,也必须顾全大局,以休渔安全工作为重点,密切配合政府做好2016 年度的休渔工作。

(三)开展渔民培训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休渔期间渔民相对集中的时机,组织渔民开展各项法律法规、渔业生产技能以及渔业安全知识等培训,不断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生产专业技能,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四)关心休渔期渔民生活。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关注民生,要组织渔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千方百计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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