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建党95周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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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纪念建党95周年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我校共产党员、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内涵式发展中的成绩,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改革,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职工党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爱护学生,务实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学校、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学生党员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在校园文化建设及其他活动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忠诚党的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探索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为基层和广大师生员工办好事实事。

4.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满两年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专职党务干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联系人)、党支部书记和学校党委工作部门的党务干部。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合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队伍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牢记宗旨,顾全大局,廉洁自律,心系群众,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单位完成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表现优良。

3.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认真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依照程序和标准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

4.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群众精神风貌好。关心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能够主动有效地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

5.成立时间满二年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

二、推荐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全校评选6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评选10名左右,先进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全校评选3到5个,先进党支部全校评选25个左右。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教职工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50至100人的不超过2名,100人以上的不超过4名;学生党员(包括研究生)在2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名,200至400人的不超过2名,400人以上的不超过4名,以上均不包括流动党员。

今年已推荐上报为教育工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均应作为此次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把关,宁缺勿滥。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评比表彰工作,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按照评选条件、名额指标,认真开展评议,提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

2.在各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可以推荐其他单位或个人,且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推荐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单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

3.初步名单确定后,要充分征求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要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先进个人的,要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二)评定

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校评选指标、基本条件,讨论确定评优表彰候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公示

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评优表彰人选后,在学校网页公示。

(四)表彰

在“七一”前夕,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评选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审批表》、相关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XXXXXXXX@qq.com,联系人:陈XXX,联系电话:XXXXXXX。

五、评选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评比表彰活动,通过评比表彰,把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推向高潮,把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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