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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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通知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晋教成函〔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实际,现就全市举办度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要求的重要举措。今年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县)和开发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发动,努力扩大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参与面,力争活动周惠及更多的民众。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教职成厅函[2016]20号文件要求,围绕国家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发展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面向不同群体积极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各地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可在10月份内自行安排。

三、注重实效,扎实推动好全民终身学习各项活动

要按照国家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主题,弘扬全民学习精神,宣传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理念,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体验活动;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广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参与全民摄影大赛、第三届“茶艺杯”全国贫困村创业项目设计大赛和“中国传统文化进社区”微视频大赛活动。

四、各地要成立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指导协调机构

山西省活动周由省教育厅及各参与城市共同举办。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教处。各地要成立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指导协调结构,责成有关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好本地开展学习活动周工作。请各地将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名单及活动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成教科。

五、做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要充分借助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鼓励更多单位和民众参与学习活动。做好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周在百姓中的影响。学习活动周要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有关要求,各项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通知二:

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区举办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主题是“发展全民终身学习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活动组织

我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暨开幕式由区教育局主办,各街道协办,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开幕式定于10月31日在湖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举行。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道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暨开幕式于10-11月自行举办。各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抓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有效的学习活动,使“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人心。

2、各街道要将“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作为社会教育重要工作之一,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紧扣活动主题,精心制定有关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面向不同群体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3、各街道要加强对活动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借助媒体广泛宣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各街道要积极组织、发动所属单位和群众参加全国全民摄影大赛、第三届“茶艺杯”全国贫困村创业项目设计大赛和“中国文化进社区”微视频大赛等活动(具体要求请到中国成协网站下载)。

5、材料准备:详见《关于报送南京市江宁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的通知》

四、开幕式安排

全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将于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在湖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举行。参加开幕式人员为区教育局、教研室、社区培训学院领导、各街道分管教育的副主任、教育助理、局职社科全体人员、职社教研员、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各街道社区居民学校负责人和受区局表彰的“江宁学习之星”、“社区教育优秀志愿者”等。请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负责通知相关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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