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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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10日

2017年元旦高速公路免费具体情况:

初步了解,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文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仅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要节假日,实施7座(包括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但不包括元旦、端午节和中秋节。

由此可以看出元旦不在免通行费节假日之列,所以2017年元旦高速公路不免费。

往年放假回顾

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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