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开展“3.12”义务植树节宣传活动的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开展“3.12”义务植树节宣传活动的通知一:
各参建单位团组织:
为展现企业青年良好形象,切实维护生态环境,为造福湘西人民贡献绵薄之力,项目部团工委决定于3月12日开展“植树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12日(星期六)下午。
二、参与人员
项目部及所属各分部青年职工
三、组织形式
㈠组织专题团课。团课以植树节的来历和意义为主要内容,组织项目部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㈡开展青年志愿者义务宣传活动。深入施工一线,开展“小红帽”青年志愿者义务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印有森林防火的知识小手册,提高全民预防森林火灾意识。
㈢开展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场地要充分尊重当地政府的意愿,树种选择要充分考虑到树种的适应性,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体现树木文化,彰显绿化特色,发展生态经济。
㈣宣传总结,互相促进。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标语见附件),并向当地绿化办和新闻媒体报送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
附件:植树节宣传标语
关于开展“3.12”义务植树节宣传活动的通知二:
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我县绿化大行动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积极性,根据州绿委办关于“3.12”义务植树节宣传活动文件精神,经县绿化委办公室研究决定,于3月12日在各乡镇场和县城镇街面开展“3.12”义务植树节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3.12”义务植树节当天,各乡镇场,县绿化委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林业系统各单位出黑板报一块,横幅一条,宣传材料和手册不少于200份;县绿化委成员单位出黑板报一块。
二、时间:3月12日上午11:00?12:30(北京时间)。
三、地点: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托托镇黑板报展出地点自行确定;县绿化委部分成员单位、县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茫丁乡、精河镇集中统一在友好时代广场前面。
四、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森林和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全民搞绿化的舆论氛围。
2、宣传义务植树的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和公益性;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土绿化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绿化宣传和环保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绿化意识。
3、义务植树节当天,请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场进行大力的宣传报道,县绿委办届时将对宣传情况进行检查。
4、参加宣传活动单位:县党办、县政办、县宣传部、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农业和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水管处、精河镇、阿合其农场、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托托镇。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开展“3.12”义务植树节宣传活动的通知三: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的第一年。为动员社会各界投身全区国土绿化和生态林业建设事业,进一步唤起全民的生态意识,把植绿、爱绿、护绿、兴绿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自治区绿委办、自治区林业厅及首府绿化办联合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厅领导10:00参加)。
二、活动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光明广场
三、参加人员
(一)参加领导
厅党组各成员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北局相关负责人。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厅机关全体人员,在银川市的厅直属单位人员在15人以上的选派10人参加宣传及咨询活动;单位人员在15人以下的选派5人参加宣传及咨询活动;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选派50名教师及学生参加宣传及咨询活动。
四、活动内容
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开展咨询活动。各单位需自行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品,宣传条幅等。厅植树造林与防沙治沙处、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森林公安局、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退耕与三北站、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防总站、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林业国际合作项目中心、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各制作1-2块展板(展板规格为:宽1.8米×高1.2米,支架高60厘米)。各单位需在3月12日9:00前将展板、宣传资料摆放到位,悬挂好宣传条幅。宣传所用桌椅由银川市园林局提供。展板由办公室于12日8:30统一租车从厅门口送往光明广场。
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各单位实际制作相关的宣传品,组织开展互联网+义务植树的捐助活动。
五、媒体宣传
厅宣传信息中心负责邀请新华社宁夏分社、人民日报宁夏分社、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新消息报、银川电视台等中央驻宁及自治区各大媒体报道宣传活动;协调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进行专访。厅造林处负责撰写宣传通稿和领导采访提纲。
附件:林业宣传标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