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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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1】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市安委电〔2017〕18号)和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高安委发〔2017〕1号)文件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晋城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乡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控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成 员:乡安监站全体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赵文明担任。具体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乡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煤气管网、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履职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对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1)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2)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的情况;(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存在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情况;(4)高瓦斯矿井是否存在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5)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情况;(6)有严重水患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7)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情况;(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9)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10)是否存在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情况;(11)是否存在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情况;(12)建设煤矿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或者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情况;(13)是否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情况;(14)是否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的情况。

2、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管理:(1)“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危险货物罐车隐患排查情况;(2)事故多发及易发地质灾害路段、桥梁隧道和养护施工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整治、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3)集中开展普通公路和乡村重要路口重点违法整治行动情况。普通公路重点检查重要路段货车规范靠右行驶情况和严格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强超硬会等突出违法行为情况;乡村重要路口重点检查标志标线施划等基础设施情况和严格查处机动车不规范停车、机动车实线变道加塞等突出违法行为情况。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1)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2)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治理,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情况;(3)开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专项治理,防范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4)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卸环节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情况;(5)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 “六防”工作情况。

4、建筑施工:(1)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对危大工程未进行专项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行为进行整治;(3)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燃气管网:(1)管网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情况;(2)管网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机构制度、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排查整治外部隐患、定期检测巡护和设立警示标志等情况。

6、冶金工贸:(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3)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5)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情况。

7、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场所的锅炉、电梯,以及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危害物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等专项治理情况。

8、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9、烟花爆竹:(1)烟花爆竹在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2)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3)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五、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乡安监站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乡级全面组织检查。乡安监站组织对全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并做好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四)安委会综合督查。国家、省、市安委会将从8月份开始对我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六、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开始,10月底结束,共计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尽早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在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乡安监站将配合市安委会检查组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乡安监站将配合市安委会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在安全大检查中将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在大检查期间将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

(五)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将开展大检查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与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年度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7月份起至10月底,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 体 目 标

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饱满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20个行业和领域的检查。

检查内容

1.政府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等。

2.行业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有关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3.企业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一必须五到位”情况等。

检查重点

1.道路交通运输。

2.建筑施工。

3.危险化学品。

4.城市燃气。

5.油气输送管道。

6.人员密集场所。

7.电气火灾。

8.非煤矿山。

9.水上交通。(长江;内河水上;港口)

10.冶金工贸。(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领域;涉爆粉尘领域;涉氨制冷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1.特种设备。

12.旅游。

13.渔业船舶。

14.农业农村安全(农村设施;农业机械。)

15.水利。

16.民爆器材。

17.烟花爆竹。

18.铁路。

19.民用航空。

20.电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抓好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注重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地方政府。

(二)行业部门。

(三)企业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乡镇(街道)和每个企业单位。政府层面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市(县)、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适时开展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抽查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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