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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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陕西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陕西残疾人补贴政策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市级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加大补贴力度。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地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市级政府要根据政策衔接要求,在补贴对象条件中明确择高享受或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杜绝出现重复享受现象。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减扣等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市县分担部分的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点督查政策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二、陕西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陕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34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持续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公务员招录中,指导招录机关设置一定数量面向残疾人招录的岗位,及时公布职位信息,采取设置无障碍通道、提供人力帮扶等赴考便利措施。对残疾人报考非人民警察的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得额外增设门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优先聘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建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时,视当地实际情形,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建立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与残疾人持证户联系制度,开展送政策、送许可证到家及真假烟鉴别培训。〔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局、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向民营企业、行业商协会征集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优先推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为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鼓励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地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发挥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各地建立的“陕亮家园”“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鼓励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设计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培训课程,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鼓励县级以上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措施,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补贴。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支持乡村旅游景区、农家乐、乡村民宿、非遗工坊等用工单位和旅游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进入乡村旅游景区(点)建立工作室、手工工坊。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脱贫残疾人就业创业。苏陕帮扶协作、中央和省级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落实就业补贴、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实现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各地各类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纳入重点保障人群范围,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指导、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社会力量搭建供需平台,推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市场化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组织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推动陕西省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支持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列为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为目的,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地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一体化信息平台,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要建立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将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退役军人纳入行动帮扶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监督评估。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前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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