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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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延安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延安残疾人补贴政策

从延安市政府获悉:今年以来,延安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209.15万元,惠及9万余人。

据悉,延安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83.6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25.52万元,实现了应补尽补,真正做到了把有限的资金优先用在最需要、最困难的残疾人身上。延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延安市财政局将持续与残联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动态管理,督促县(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将资金补助到人。同时,延安市加大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全力编密织牢民生兜底“安全网”“保障网”。

二、延安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市残联等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残联、经发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体育局、邮政管理局、扶贫局、税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下统称自主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落实中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残联、省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残联发〔2018〕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1、本意见所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

2、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3、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二、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4、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给予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相关部门服务场所应专门设立有指定标识的残疾人办理窗口,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

5、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总数的10%给残疾人,依据行业相关政策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残疾人商铺、摊位及新增便民服务网点的预留比例,并予以公示,做好申请对接和租赁费、摊位费及卫生管理等费用的减免。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

6、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7、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1〕71号)征免个人所得税。

9、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一定的比例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和补缴。

10、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四、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

1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按照《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7〕53号)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按照《延安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延市脱贫指发〔2017〕3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申请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扶贫资金贴息。政府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1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营运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符合省级扶持条件的由省残联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从事种养殖业的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符合市级条件的,由市残联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2000-20000元,符合县级扶持条件的由各县(区)根据情况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扶持资金(或设备)。

1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残疾人(包含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14、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15、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16、用人单位雇佣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五、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7、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和“陕西五一劳动奖章”、“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18、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重点帮助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残疾人毕业生等青年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对接,做好未就业残疾人毕业生信息交换、报到接收、服务接续工作,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

对已办理相关工商注册手续的残疾大中专毕业个体创业者,按规定给予扶持。对参加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国家、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自主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19、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六、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20、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出发,要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或一次性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设立的各类就业创业基金要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扶持。

2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对达到标准的残疾人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和奖补资金,给予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资金支持。

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贫困残疾人创办实体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对认定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县(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等补助,并按实际孵化成功人数给予孵化补贴。

22、鼓励支持企业与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收集适合委托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的企业信息,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做好服务。

23、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中心城市、新兴产业带动效应,招收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外来残疾人劳动者与当地户籍残疾人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4、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整合各类适合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资讯,积极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各县(区)残联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和具体规定。

三、延安残疾人相关文章分享

(1).2023年延安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二...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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