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绍兴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绍兴残疾人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二、绍兴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主题主线,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新局面,保障全市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为我市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率先走出争创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再提速,力争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属性 | 2020年 | 2025年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预期性 | — |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9% | >99% |
4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约束性 | 75% | ≥90% |
5 |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80% | >90% |
6 |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40% | >90%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9 | 残疾人就业率 | 预期性 | 57% | ≥65% |
10 |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 约束性 | 85% | ≥90% |
11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95% | ≥99% |
12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约束性 | 95% | ≥99% |
13 |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约束性 | 90% | ≥95% |
14 |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90% | ≥95% |
(三)重点任务
1. 提升绍兴残疾人事业美誉度。推进“残疾人之家”、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等助残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为主”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格局。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用绍兴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的现实成就和残疾人踊跃投身我市“四个率先”战略实践的鲜活事例,展示 “重要窗口”建设中的绍兴残疾人风采。
2. 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抓住数字化改革的契机,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数字赋能促进残疾人服务再上新台阶。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帮扶制度;动员和利用市场主体、民间力量、社会资源,扩大残联工作的有效覆盖面。
3. 提升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残联改革,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组织架构、提升治理能力、增强工作活力。大力弘扬奋斗精神、斗争精神、担当精神,加快锻造与“重要窗口”建设相适应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清廉残联”建设,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残疾人组织党建品牌。加快培育助残服务社会组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4. 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质量。建立健全适应要求的残疾人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慈善组织参与残疾人救助工作机制;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商业保险有机结合,力争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走在全省前列。
5. 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用好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创业。争创一批省级乃至国家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参与的文创和非遗传承项目。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个体就业创业、居家灵活就业等协调发展,确保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6.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精准度。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理念,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互相衔接,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7. 提升“残疾人之家”服务能力。坚持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品牌化发展方向,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和管理服务水平,使之成为残疾人的温馨家园,基层助残服务的重要平台。
8. 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影响力。高水平推进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文创基地建设,拓展残疾人运动优势项目,通过特殊文化体育项目向全社会展示残疾人身上的正能量。对照打造“重要窗口”特殊风景线的要求,发挥历史文化名城优势,加大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残奥会、亚残运会等重大国际残疾人赛事,提高我市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9. 提升残疾人权益维护效力。将残疾人权益维护融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大局,深入推进基层治理,着力提升维权服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优势,创新残疾人权益维护模式,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服务,深入研究解决办法,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大力提升工作时效性。根据残疾群众的基本特性,健全市、县、乡镇三级信访维权网络,实现残疾人信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服务在当地”。
10.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面。全面推进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社区和服务窗口,争取开展无障碍乡镇(街道)建设试点;依托数字化改革推动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系统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体系,力争早日形成全链条无障碍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突出普惠公平,高效协同做好残疾人基本保障工作
1. 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继续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加大对困难残疾人探访关爱,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
2. 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等服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3. 提升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管机制,落实残疾人社保信息共享。根据上级要求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
4. 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类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将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纳入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内容。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突出质高量优,多措并举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1.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优化残疾人就业援助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适当放宽专设岗位报考条件,全市每年至少带头安排残疾人3名,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1名。
2. 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结合残保金征收制度改革,规范审核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超比例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有效就业增收。
3. 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关注集中就业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加强跟踪服务。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稳定在100家以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队伍扩大到50人以上。
4. 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完善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依托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指导各区、县(市)建立自己的孵化基地,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建设7家示范性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配合省残联实施“电商添翼”“文创添彩”“非遗传承”等项目和“创业孵化计划”,尽可能多的带动残疾人通过多种途径就业。
5.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探索个性化菜单式培训形式,拓展培训面,提升培训效果,新增国家级残疾人培训基地1家以上,力争每年培训残疾人1700人次以上。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遴选发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跟踪培育—选树成材—师徒结对—评价荣誉—宣传展示—辐射带动”链式服务;深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
(三)突出品质保障,迭代升级做好残疾人托养庇护工作
1. 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适时调整相关补助(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托养庇护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2. 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市、县(市、区)都建有公益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突出“强基赋能”,巩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有效拓展社会助残、辅具服务等延伸功能,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残疾人之家”品牌。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增加服务资源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 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根据托养庇护服务标准,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全面推行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推动落实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和相关激励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在评先评优、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
4. 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服务品质。
(四)突出管理创新,精准规范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1.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众基本康复需求。合理调整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筹医疗保险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
2. 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监管,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系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3. 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补贴制度,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重视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工作,加强孤独症患儿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突出“残健融合、医教结合”,积极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医院等资源,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骨干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4. 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康复、养老等专业资源,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转诊转介效率,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诸暨市“康复之家”建设全国试点工作,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 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利用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加大科技助残力度,在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在9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在90%以上。
6. 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校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合作,强化康复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机构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和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等激励力度,每年培训康复专业人才50人次以上。全面提升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和康复服务水平,带动全市康复机构均衡协调发展和服务水平整体跃升。按照三级康复医院标准,着力推进绍兴康复医院新建项目。在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残疾人康复和个性化服务知识内容,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和能力。
(五)突出残健融合,均等优质做好残疾人教育文体工作
1. 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保障轻度残疾儿童学校随班就读,推动实施 “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完善送教服务制度,加强送教工作保障,提高送教服务质量。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高残疾人学生就业率。探索医(康)教结合多种实现形式,推进“特殊学校+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育”。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医(康)教师资20名。
2.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体育,探索建立青少年文化助残基金。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艺术团巡演,组织文化助残“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份报、逛一次公园、观看一场电影、欣赏一场演出)活动。挖掘培育一批文体骨干人才,建立人才梯队(库)。
3. 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力争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面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并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区、县(市)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实现全覆盖。各地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实现残健融合发展。培育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人才80名以上。
4. 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赛事。完善提升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等人才参训参赛相关就学、就业、奖励等保障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市残运会与市运会同城同期举办。持续做强游泳、飞镖、赛艇、象围棋等项目,扶持发展盲人门球、坐式排球、旱地冰壶等集体项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举办第五届全市残运会,全力备战2021 年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2022 年冬残奥会和杭州亚残运会。举办第十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力支持筹办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备战北京冬残奥会和2024年巴黎残奥会,展现我市残疾人文艺体育成果。
(六)突出权利权益,法治为本做好残疾人维权保障工作
1. 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市县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市县两级法律救助站运行,拓展法律救助领域和内容,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加大残疾人维权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 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落实平安浙江建设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关注媒体和网络舆情,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突出系统集成,数字赋能做好智能化助残服务工作
1. 推进智能化助残服务迭代升级。持续深化残联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助残服务能力,由帮办、代办向提供“点单式”服务提升。依托“浙里办”APP完善助残服务,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网办能力”。
2. 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配合省残联推进全国残疾人证办理和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工作,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智慧助残服务模式,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配合实现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功能互通,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
3. 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在现有基础上,依托“浙江数字残联”平台不断充实完善助残服务事项,让残疾人办事更加省事省心。配合省残联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提升大数据在残疾人事业决策、管理、服务的信息化能力,建立更精准的残疾人事业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
(八)突出社会效益,点面结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1.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实施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美丽绍兴、文明城市建设等,高质量推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持续推进省级无障碍社区建设,完成30个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
2.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市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发挥市无障碍环境社会督导组和各区、县(市)分组的作用,依法开展督导工作,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实施残疾人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
3. 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品质。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500户以上。根据困难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实现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净居亮居。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制度。
4. 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全面纳入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推动区、县(市)设立无障碍电影放映点全覆盖,进一步办好市县两级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提高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比例。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改造,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动网络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等先进助残科技的应用。
(九)突出共建共享,和谐共进做好社会化助残服务工作
1. 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宣传思想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抓住各个重要节点开展助残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系列和助残先进、自强模范等品牌。打造市、县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壮大残联新闻宣传骨干、网评员和“爱心记者”队伍。市、县两级联动培育7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开展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100场次以上,惠及残疾人1万人次以上。
2. 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权益维护、褒扬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推进区、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积极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扶持“雷锋广场”、“阳光助残”等志愿项目,深入开展阳光助残系列活动,注册志愿者达到5000人。
3. 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助残社会组织100个。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
4. 深化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区域间在残疾人康复、志愿助残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互动交流,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体育等方面特殊人才的挖掘、培养、奖励。以共建“一带一路”和筹办2022年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为重要契机,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合作,讲好绍兴故事、传播绍兴精神。
(十)突出固本强基,改革创新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
1. 持续深化全市残联系统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三性”去“四化”,发挥党委政府与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县级残联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不断优化镇(街)残疾人理事长队伍,大力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市县两级残联领导班子“一兼两挂”制度,市县两级残联领导班子“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配备率达到100%。
2. 不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构建“五新双优”的基层组织建设新格局。完善残疾人证、协会管理新措施,建立残联干部和专职委员教育培养新体系,强化“三张清单”、“两问两送”新作风,探索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待遇新标准,探索“数字残联”应用、“融媒体”宣传新平台,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优化服务能力。乡镇(街道)残疾人专门协会、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
3. 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实现各类别专门协会全覆盖,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 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市县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配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5. 持续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与社会养老、医疗资源共享,形成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网络。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办合作经营、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地区、城乡统筹,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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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绍兴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绍兴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以及《绍兴...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