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台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台州残疾人补贴政策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视同单人户核定)。按照低保标准 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服务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均可按规定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三档(照护服务费用包括护工工资、特殊护理消费品等支出),分别为每人每月 500 元、250 元和 125 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浙财社〔2019〕4号文件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残联、民政部门核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原按标准上浮50%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二、台州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政策内容:1.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2.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优惠政策11:实施电商助残计划
政策依据:《浙江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商务联发〔2016〕50号)
政策内容:1.电商创业。对于残疾人租用经营场地进行电商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对于残疾人创办电商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残疾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残疾人创办电商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残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残疾人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2.电商就业。落实企业吸纳困难人群就业的奖励政策,鼓励电商企业招用残疾人,对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社保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可按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奖励,超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再给予不低于4个月最低工资的奖励。3.电商培训。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从事残疾人电商培训,对参加电商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残疾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地制定,其中对参加免费电商培训的,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4.购买电商服务。各地应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帮助残疾人通过电商实现创业就业。5.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对依托电商大众创业孵化平台、产业基地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或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各地可根据其规模给予场地租金、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
政策内容:1.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2.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对以员工制方式组织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年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开发垃圾分类管理员等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和乡镇(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新增彩票经营网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可在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彩票销售亭,免费(或优惠)提供给残疾人经营。3.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奖补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9号)
政策内容:1.对验收合格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按照安置残疾人数最低不少于6人算,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当地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资金补助,每年给予补助不少于3.72万元/家。对验收合格的残疾人种养大户给予每户每年不少于8000元的资金补助。2.政策引导用工单位接收残疾人就业。与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关系,建立联络员定期联络制度,实现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定向开发、定制培训、定向推荐、定期回访。3.鼓励引导更多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25%的集中就业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拟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1.5%的按比例就业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拟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5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
优惠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
政策依据:《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台银发〔2021〕76号)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其在LPR+50BP的范围内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优惠政策: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创办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优惠政策: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内给予按实补贴,场租补贴面积一般掌握在50平方米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优惠政策: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惠民创业富民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2〕20号)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其当年应缴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补贴至退休。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发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除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优惠政策2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惠民创业富民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2〕20号)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除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