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最低基本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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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娄底市最新通知,1月1日至12月31日娄底市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月。

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

1、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

(1)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0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2)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0.7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2、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最低工资标准提醒说明: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凡在我市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高工资标准。

(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剔除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享受的津贴,奖励性工资,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

(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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