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就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发放标准作出规定。
《通知》提出了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通知》强调,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厉行节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文件精神;要健全财务制度,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工会财务制度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结构;要落实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根据《通知》,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可结合实际对相关具体开支标准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