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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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经云浮市政府批准,云浮市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10元。

日前,记者从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云浮市政府批准,云浮市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10元,与此前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提高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2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要求执行。2 月16日,云浮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调整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1210元,比原来的1010元提高了 19.8%;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比原来的10元提高了20%。云浮市要求各地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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