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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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3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调整后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等台账管理。台账要列明工资报酬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还应当单独建立报酬、补助、补贴的发放情况等相应的管理台账。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将影响其承接投资、申请参加政府采购,以及获得银行商业贷款等。

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将作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单位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对于用人单位欠薪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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