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安排及加班费计算方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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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2、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5、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6、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加班工资是指在法定的放假期间,公司支付给加班的员工一定的法定加班费。及员工在完成其工作任务以内的任务后,又延长其工作的时间,其实加班工资就为指的是在延长工作期间应该获得的报酬。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所以清明节的假日中4月5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4号和6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费计算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员工其自身岗位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其原有的工资报酬就要按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4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5日、6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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