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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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全国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吉林省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关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作为供参考。

关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4〕9号

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财审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坚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月。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足道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金中列支,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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