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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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从江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含四市三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作调整。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30元调高至135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1元调高至13.3元,两者的升幅均达19%。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指出,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高新区江海区农村低保提至550元

近日,高新区及江海区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我区城乡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今年,该区将各街道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范围,建立统筹城乡的贫困户帮扶机制,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月550元。从3月2日~12日,基本完成对辖区城镇低收入有劳动能力的178户和部分低保临界线贫困家庭的核实、公示与确认工作,3月15日起与全市同步全面启动城镇扶贫工作,重点在就业、助学、助医(残)、创业等方面组织开发式的帮扶。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等台账管理。台账要列明工资报酬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还应当单独建立报酬、补助、补贴的发放情况等相应的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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