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失业保险金以最低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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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深圳失业保险金需要上调为多少呢?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下面一起了解下。

从今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808元/月提高到2030元/月。昨日,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多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随之提高,同时失业保险金也上调到1624元/月。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上去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得跟着标准上调,至少应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

根据相关标准,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的3%,按照新标准需缴费60.9元/月,其中用人单位缴40.6元,职工缴20.3元。失业保险金也上调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每月1624元。

昨天,深圳市社保局发出关于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的通告,确定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新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3月开始征收,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上线”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下线”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7月1日起,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等都成为本次新规的亮点。

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发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此外,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条例》还规定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以广州现行标准为例,可一次性领取到3720元的津贴。

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从明年7月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此,省人社厅方面也曾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此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失业人员求职创业可获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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