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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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举主要是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后

第一类地区 广州,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时;

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210元/月、12元/小时

调整前

第一类地区 广州 1550元/月、15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310元/月、12.5元/小时;珠海1380元/月、

13.2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130元/月、11.1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010元/月、10元/小时

(注:深圳市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行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最低工资制度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对于我国目前如此大规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数持肯定的态度,但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此提出质疑,甚至建议取消最低工资制度。

一些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对企业、尤其是利润率低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导致企业裁员,加剧失业,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弱势劳动群体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违背了最低工资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认为,适时制定、标准适度的最低工资从整体来看并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反而会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为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机遇和可能。

最低工资制度的优点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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