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日前,一则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道引发网友讨论:全国总工会通报的“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显示,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正在降低;包括辽宁在内的一些省份压力较大,今年增幅要达到25%以上,才能完成“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目标。
笔者认为,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收入不过分偏离劳动力市场价格,因此,不应该给最低工资标准太多的“指标”压力。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就有争议。有经济学家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副作用”是增加失业率。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就不得不减少用工量,本来是保护低收入劳动者利益的措施,反而让更多低收入者失业。有网友就用自己举例,由于工资上涨,所在企业原先5个人的活由3个人干,2个人失业,剩下的人工资虽然涨了点,但工作量增加更多。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影响尤为明显。大连有很多加工型外贸企业,近年来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成为这些企业的主要压力来源。实际上,已有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不少加工型企业开始向东南亚等劳动力成本更低地区转移。
有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合理提高,会推动企业提高劳动效率,在有可能减少就业的同时,也会通过增加消费,从而促进就业增长,两者相抵。这种观点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看做是增加劳动者收入的途径。长期来看,劳动力成本上升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过,这种劳动力成本上升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而不是人为拔高——即使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中国的劳动力也在涨价。其实,对劳动力市场交易公平的一种保障——保障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收入不会过分低于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仍然要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
既然如此,就不应该给最低工资规定太多的“指标”压力,起码“指标”也应尊重市场。劳动力市场有大的趋势,也有小的波动,都不能忽视,脱离市场的硬性“指标”恐怕真的保护不了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