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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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组成,开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把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而教师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都与职称挂钩。

教师职称制度于1986年建立,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但目前的作用却越来越负面,直接影响到农村教师的工资收入和人员流动性。而在当前的职称评定体系中,不同层级的学校能够得到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同,农村学校因为办学水平较低,能获得的高级职称的比例也相应较少。

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为48.2%,但农村低于城市9.5个百分点以上;贵州、陕西农村小学中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所占比例均低于30%,低于城市15个百分点以上。而全国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为48.7%,低于城市19.2个百分点,甘肃、贵州、陕西三省中农村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均低于30%,低于城市25个百分点以上。而前述《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2》也有相同的结论。

不同级别职称教师的收入差别有多大?根据《教育时报》的报道,近年来,我国同工龄不同职称工资差距越来越大,少则每月差500元,多则每月差近2000元——这可能还低估了其中的差距。

据介绍,河北地区2010年-2011年度实行绩效工资后,各项工资相加,初级职称可以得到2000-2200元,中级是2400-2600元,副高可以拿到3000-3500元,正高拿到4000-5000元。而如果算上奖励绩效,初级与正高级的薪资差别可以达到5000元以上。

这种程度的收入差别,已经对不同职称教师的士气造成了很大影响。武汉大学2011年的一项研究指出,初级职称教师对工资收入的“不满意率”,比高级职称教师高了21个百分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同时人社部表示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在全国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推进其他专业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逐步建立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教师,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非法力量,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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