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工资上调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统一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基本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2030 元/ 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8.5 元/ 小时。新标准3 月1 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近四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作了调整,分别为2011 年1320 元/ 月、2012年1500 元/ 月、2013 年1600 元/ 月、2014 年1808 元以及今年调整的2030 元/ 月, 四年共涨了710 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在春节前作出调整安排并发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以利于就业选择, 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另外,作为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权、落实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单位和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切含义还不够理解,有些地方将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最低工资来发放。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 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人社局的负责人表示,目前人社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近期印发,敬请市民关注。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