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2015最新消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1月1日起,凡在市、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部省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下放其属地办理。
按照目前的退休办理程序,部省属企业职工退休必须报经省人社厅审批,并由省人社厅按规定发给《职工退休证》。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管理与参保管理的衔接,方便企业办事,明年起,部省属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审批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外,其他职工的退休审批均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03月06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金并轨列入今年重点工作 ,现在已有7套方案。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自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持续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彻底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