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村医生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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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一个工作十分艰苦的职业,一直以为,乡村医生待遇亟待提高的呼声此起彼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乡村医生短缺的现状。

乡村医生对于农村十分重要,大多数农民卫生保健和医疗康复问题必须有相应的保障。

根据医改最新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乡医待遇最新消息进一步明确2014医改的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卫计委《工作任务》的第二十一条: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研究制订提高偏远、艰苦以及少数民族等特殊地区执业乡村医生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

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和退休待遇,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此举对于提高2014乡医待遇和乡村医生待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海南老年村医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老年村医可申请

长期以来,海南省60岁以上的在岗村医不愿意退出,因其老无所养,生活得不到保障。

近日,编者从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政府正式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以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等。

根据《意见》,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需进行申请,申请细则将尽快出台。

乡村医生申请养老保险条件

《意见》所保障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取得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委会、卫生院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3.在海南的村卫生室受聘执业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且现已离岗;4.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龄已达到60周岁的在岗村医,若其能够在《意见》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视同为离岗村医,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其他在岗村医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另外,村医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离开岗位的不适用。

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将被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意见》,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需进行申请,申请细则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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