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双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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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

历经多年讨论的养老双轨制改革终于在年初破局,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

根据该《决定》的相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一边负担“老人”的退休金,一边给“中人”和“新人”缴费,不仅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也要小心出现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近20年的结果——3万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情况。

从已有的改革实践看,这一设定将导致地方政府短期内面临巨大财政压力,同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的筹资难度大,只能等“并轨”来“接盘”。

地方财政“承压”:黑龙江养老金已严重收不抵支

《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这个20%是政府需要拨款才能缴纳的,地方财政压力会很大。”北京一位政府部门的财务人员表示。

有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一边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一边给“中人”和“新人”缴费。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中显示,2013年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档期结余率中,老工业基地黑龙江为-4.78%,即严重收不抵支,当期结余为-40.43亿元。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26日表示,改革以后地方财政的负担问题肯定是存在的:“现在只是出了一个改革决定,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出台了以后再实行征缴。目前来讲,肯定当期征缴的都需要用于当期支付,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多是靠财政,所以这一块当期肯定不会有积累的,很快就会支付掉。”

针对这一状况,《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所谓转移支付,是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也是收入分配改革中,弥补区域差异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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