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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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都有一定的制度在运行,公司也不另外,对于员工工资的管理问题也是有一定的制度可循。为大家分析一下重庆市的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试用期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和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工资结构

第二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部分)、岗位津贴(部分)、午餐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提供午餐时不发放午餐补贴)。

第三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第三章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第四条 员工工资评定由各部门主任和人事主管经理提出,需填写《员工薪资调整通知书》,相关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龄及职务变更,经各级主管领导研究决定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六条 员工工资变更,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发薪日,按新工资标准调整。

第四章 工资发放

第七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正常日工资=正常日总额/24天,周六工资=周六总额/4天。

第八条 正常情况下,考勤结算日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月25日之前,人事部门将各部门奖金比例、新进员工工资、正式员工工资变更情况连同《员工薪资调整通知书》交予财务部门,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一日。

第九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

第十条 午餐补贴,按实际出勤日发放。缺勤、带薪休假、病假、公司组织的旅游期间不享受午餐补贴。请假或休假半日,不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一条 工作满一个月,支付全月工资。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出勤日计算工资。

第十二条 员工转正后的工资,于正式转正之月的下一个月起计算。

第十三条 奖金或职务津贴的构成。

1、奖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目标奖、质量奖、全勤奖。目标奖定义为当月目标任务的达成情况,质量奖定义为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时是否出现质量事故,全勤奖定义为当月是否出满全勤(休带薪假不视为出全勤)。

2、职务津贴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目标津贴、质量津贴、全勤津贴。目标津贴定义为当月目标任务的达成情况,质量津贴定义为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时是否出现质量事故,全勤津贴定义为当月是否出满全勤(休带薪假不视为出全勤)。

第十四条 员工当月连续休病假超过5天或事假超过3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各项奖金及岗位津贴。

第十五条 员工半年累积两次没有享受目标奖(津贴)、质量奖(津贴)、全勤奖(津贴)的其中一项,将不享受半年次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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