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工资改革,保障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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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北京出台最新政策保障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昨天,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北京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重要举措。提出鼓励、支持优质中小学通过接管周边相对薄弱学校或改扩建的方式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等指导意见。

□发布 五年后校际差距将缩小

《意见》由市教委牵头,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起草,历时一年有余,其间听取了各政府部门、中小学、教育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意见,数易其稿。这份《意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市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宏观指导性文件,确定了北京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确保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北京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新一轮中小学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更加紧密,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义务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亮点

1 保教师工资不低公务员

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采取挂职交流、定期支教、区域内流动、城乡一体化管理等方式,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今后,对农村学校和城区一般中小学在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将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农村学校特设岗位制度,吸引优秀教师任教。探索建立优秀教师跨校兼职制度,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目前,本市已经建立了绩效奖励补充机制,这部分绩效奖励将重点向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任务重、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断改善教师福利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同时,还将改革北京市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办法,推进“区管校用”,让教师成为系统人,目前东城区是教育部推动此项工作的试点区。拓宽教师来源和渠道,要建立区域性外籍教师引进和服务集中平台。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新入职教师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从教人员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素质。

  2 鼓励优质校接管薄弱校

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和学校深化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城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校际联盟等改革试点,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开展教师互派交流、“影子”校长实习、共同开发课程、共享学校资源等合作,多种方式扩大和延伸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优质中小学通过接管周边相对薄弱学校或改扩建的方式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今后,学区制管理将继续深化并成为常态。

同时,将充分利用首都资源集聚的优势,鼓励高校、教科研部门、社会机构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发展,通过协作共建附属学校、基地学校、艺术家工作室、体育俱乐部、派遣外语教师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学发展。本市将继续推进在京高校和科研院所办所附中附小、市区两级教科研部门对口支持中小学发展、更多的高校和社会力量支持小学体育艺术发展、更大范围和力度引进外籍教师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许多普通中小学将有更多机会不出校门就能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优质资源。

  3 让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

按照教育部要求,北京要实现100%的小学新生就近入学,95%的初中新生就近入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北京将完善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入学方式,深化学区制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科学预测入学人数,全程监控入学过程。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联审机制,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本市将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分配比例,增加一般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优质高中资源,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优质高中。

4 减少对学校考核与评比

《意见》要求,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确定学生的作业形式与内容,市、区县有关单位、部门不统一推荐教辅材料。规范考试测试,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考试测试。

规范评价评选,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减少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部门等对学校的考核评比,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健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把减轻课业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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