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珠海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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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最低工资标准

编者从珠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珠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元/小时。

据了解,本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珠海市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调整从5月1日起实施,企业有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为保证新标准实施,珠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执行新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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