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最高可贷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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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公积金新政,居民购买首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30%降至20%,公积金二次贷款由不低于60%降至不低于30%。

政策出台后,各地陆续落实。在继广州、上海、福建、深圳、山东、南京、无锡、泰州等地对公积金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后,成都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公积金新政。

编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2015〕67号)要求,从4月22日起,即今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作调整。个人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提高到30倍、首套房贷款首付降为两成,二套房贷款分情况降为三成和四成、职工不再承担期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

首套房首付最低降为2成

据了解,贷款首付比例是这次政策调整中的重要内容,调整后,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同时,为了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与余额挂钩倍数提高至30倍

记者了解到,此次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调整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可以贷款的额度都相应提高了。比如一个职工账户内有1.5万元,原来最高只能贷到30万元,现在可以贷到45万元。”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同时,为了保障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也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贷款,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职工购买期房不再交担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还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需要支出的手续费用,据了解,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工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公司会按照3‰的比例收取担保费。此次政策调整将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人收取。“如果一名职工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时,他将少支出1500元的担保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最高可贷120万 买房压力大大减小

新政出台,购房者最关心的还是到底能省多少钱,小编就来给你算一笔账。

首先是贷款额度提高:购买首套自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也就是说,本来按照现行政策是要通过商业贷款来支付的部分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

其次就是贷款年限的延长: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房龄在5年以内,最高可贷年限为30年,最低为15年;房龄在5年以上的二手房,公积金一律只能贷15年。而现在6到19年房龄的“大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房龄20年及以上,则只能贷款。举个例子:一套年龄为10年的房子,若公积金贷款100万,调整前:贷15年,每月需还贷7396.88元,调整后:贷25年,每月需还贷5278.37元。每月还款压力大大减轻了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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