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养老政策,延迟退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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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延迟退休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政策走向也愈加明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透露,中国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小步徐趋、渐进到位”,每年只延长几个月的退休时间,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方案将于2017年推出,再过至少5年后开始正式实施。”具体的延退政策尚未落地,至少还有7年的心理缓冲时间,了解目前关于退休的相关政策要紧,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珠海退休年龄的相关政策解答。

Q1:目前多大年龄可以退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Q2:退休时“工人”与“干部”身份如何确定?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依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Q3: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怎么办?

1、广东省内户籍者:省内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2、广东省外户籍者: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也可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我市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我市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

注:此种情况不分户籍性质:即农村户口或是城市户口,只区分广东省内或省外户籍。

Q4:达到退休年龄时在珠海缴纳养老保险不够15年,又不符合在珠海市延续缴费的情况,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一是将在珠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若是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二是在珠海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Q5:如何确定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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