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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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 最高500元/月

4月13日,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正式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省直公发〔201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改进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效性、公平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经省直房委会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结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二)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的无房证明。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

1.租房提取当场审核、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办理按月提取转账服务。租住其他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

五、相关责任规定

1.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2.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

3.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租房提取规定不再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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