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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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的变化总是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据悉,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了,首套房最低付两成,二套房最低付三成。

  2015成都公积金放宽贷款条件

首套房最低付两成 二套房最低付三成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政策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正式落地,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我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较多、盘活潜力较大的现状而出台。省政府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的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的潜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据悉,意见要求提高贷款额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同时放宽贷款条件,明确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居住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具体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4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二、关于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款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四、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五、执行时间

从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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