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低保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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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成都最新低保户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11月起,成都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500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450元。

区(市)县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中心城区
550元
青白江区
500元
新都区
500元
温江区
500元
双流县
500元
郫县
500元
龙泉驿区
500元
金堂县
450元
大邑县
450元
蒲江县
450元
新津县
450元
都江堰市
450元
彭州市
450元
邛崃市
450元
崇州市450元

温馨提示:

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表明是合法就业),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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