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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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一、产前做过唐氏筛查的报销标准:省妇幼保健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为160元。省人民医院为148元。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100元。(若化验单是复印件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二、生育:三甲、专科医院正常产报销医疗费为2100元、剖宫产报销医疗费为3600元,其他医院正常产报销医疗费为1800元、剖宫产报销医疗费为3300元。

三、产前检查费:680元,人工流产:160元,放环:100元,取环:80元,绝育术:1600元,输卵管吻合术:3500元。

四、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刷卡结算。住院生育时需向医院医保办提供生育保险服务证,单位介绍信、医保本、社保卡;实施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医保本、社保卡;实施产前疾病筛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项目的,需向医院医保办提供医保本、社保卡。

二、2013年1月1日之后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的女职工,兰州市医保局从其就医诊治结束后次月起,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划入社保卡中,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兰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二》和独生子女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县(区)医保局进行二次报销。

四、异地生育保销需提供的资料:

1、生育待遇申报(表二)一份(参保单位,领导,填报人签字)

2、生育保险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分娩和手术记录、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和住院明细清单必须加盖医院公章)。(2012年6月1日以后生育的需要开医院登记证明)。

4、单位开具介绍信,注明参保人员的医保编号,身份证号,去异地生产的原因。

5、产前做唐氏筛查的,需提供唐氏筛查化验报告单,若化验报告单时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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