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卓公积金内异地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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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通气会上获悉,9月1日起,温州已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办理范围在浙江省内,我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贷款。也就是说,在杭州、宁波等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温州买房,在温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他城市买房。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七)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以上信息来源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又有新变化——可全国异地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透露,9月29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等措施。该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对我市公积金业务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就包括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今年9月1日,我市已开展全省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将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省外。如省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在温州购房,可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想在省外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省外职工来温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绍,省外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地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其他申请材料与我市职工相同。

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异地缴存证明99份,受理异地贷款申请20份。

通知要求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绍,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实行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职工月收入,办理贷款业务资料要件中无需单位提供职工收入证明。

我市将进一步简化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手续。职工因无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凭本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属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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