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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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大学生退役义务兵的就业优惠政策。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享受到普通义务兵的安置就业政策以外,还实行以下优惠就业政策。

一是参加地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辽宁省每年都拿出一定比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今年有定向招录98个,今后要逐年扩大。

二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定向招录。国有企业主要有通信、金融、交通、电力、能源等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今年已经开始试点实行大学生士兵带岗征集,退役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三是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士兵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招录对象。试点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2年。完成规定学业学生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生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是民营企业定向招聘到管理和技术岗位。主要就业方向营口市境内有竞争力的大型生产企业。

五是可以继续教育优惠。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助学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补助。

六是可以异地落户。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异地应征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落户时凭部队发给的《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当地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到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说明的: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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