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思而思学 2023-11-03 10:07:23

从10月1日起实施,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

公务员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都要参保,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者退休后可领基本养老金……11月10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已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实施。

我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都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此次改革,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均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我省同时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0月1日(含)后(简称改革后,下同)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改革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册正式)人员,并按原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含基本退休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补贴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发放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之前拖欠的退休费及其他待遇,按照“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离休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我省将结合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我省将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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