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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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

公务员各项津补贴因级别和职务差别而有不同,如提租补贴(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单位给予的补贴),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处级100元/月,科级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每个级别的工资总差也就在八九百元左右,如处级要比科级高八九百元左右。如果以此类推,在中国,*的工资估计也就1万余元。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其他方面的待遇也会不一样。据前述林姓工作人员介绍,比如医疗报销的比例,一般国家规定的能够报销的医药费,公务员的报销比例能达到90%。但50岁以上的副司局级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有专门的医疗蓝卡。以北京为例,具体说来就是可在指定医院的干部门诊就医,可报销的病房标准和床位标准要比普通公务员更高等。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级别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1.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原则,公务员的工资要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2.正常增资原则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

3.平衡比较原则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4.法律保障原则

工资报酬权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费用,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范津贴补贴被纳入基本工资。

1、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5250元;

2、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6135元

3、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对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部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对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

厅局级700元

县处级460元

乡科级350元

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

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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