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地相继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武汉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小编带你详细了解。
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北将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将调整至1550元。
我省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分别增长19.2%、29.4%、20%、22.2%,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第三档适用区域为其他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第四档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办、局人事部门,市属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中央在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精神,从9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