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簋街餐馆统一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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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北新桥街道了解到,今后簋街所有餐馆都要统一工资标准了,其中厨师每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服务员每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

据介绍,北新桥街道经过征求簋街餐饮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召开了簋街餐饮业第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簋街现有79家餐饮企业也共同签订了《北新桥街道簋街餐饮业集体协商工资专项协议书》,这也意味着簋街所有餐馆都将实施统一的工资标准。

北新桥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餐饮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等,簋街餐馆被划分为两个档次,其中第一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且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第二档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两个不同档次的餐馆,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岗位工资最低标准。

协议还就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技能人才开发培训、创新性劳动竞赛奖励等企业相关福利待遇达成一致意见。如协议提出,凡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餐馆应按日为职工提供工作餐,或给予相应补助。

据了解,有关部门推出此举,可以更好地保障基层职工的权益,相应提高职工的待遇水平,使得劳动者能够更好地维持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以及满足劳动者赡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根据今年2月12日北京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小时提高到1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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