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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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省各市为13%-15%;个人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的8%缴费,计入个人帐户。

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从1月1日起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方式,国家都提出基本原则要求:“调整方式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的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在总水平确定的基础上,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基数为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标准,体现了公平原则,适当提高了养老金平均水平较低地区的增加额;

二是定比调整与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额度较高,体现了效率原则。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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