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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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从农业部获悉,,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增幅连续第6年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来自农业部的信息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9.5%,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9?1以下。与此同时,农民收入不高且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农产品价格下行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双碰头”,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难度加大。“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拓宽增收新渠道。

据了解,,我国将围绕农民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民增收。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标准,探索建立农民生态补偿、轮作休耕等补贴。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玉米价补分离、价补统筹和收储制度改革,继续搞好大豆和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引导农民主动对接市场,发展优质优价农产品。

同时,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产权股份化等改革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对应。

相应指标还包括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农村住户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计算方法: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农民收入是一项重要的统计指标,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农民收入属于国家调查,原由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负责,现有新组建的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负责,由原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现农调队、企调队、城调队合并为调查总队)组织全国800多个县级调查队,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实施抽样调查,并进行测算后得出。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项重要的统计指标,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或者泄露统计对象个人隐私、私人秘密、商业机密等的作法和行为是虚报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依法对有关*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在统计中,由于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和采用调查方法不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误差,这种误差应由上级统计部门按规定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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