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省份公布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显示,上调幅度均为10%左右,达到国务院“总体调整水平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的要求。
记者梳理数据发现,在已公布数据的14个省份中,有11省份公布上调幅度,分别为北京、天津、辽宁、陕西、甘肃、青海、山东、福建、河南、新疆、西藏等省份。
在公布上调幅度的省份中,调整幅度均在10%左右,最高为山东省,达到11.6%,最低为福建省不超过9.8%。在上调金额方面,北京市位列第一,上调305元;最低的省份为河南省,人均上调195元。
据人社部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过渡期为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照本附件第一条规定计发,职业年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计发。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原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