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带薪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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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出台六大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到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方面,我省将制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对于停工停产企业,《意见》也明确提出,企业要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针对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意见》明确要健全并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管理,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完善工资支付规定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重点治理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全面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预储金制度,落实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欠薪企业“黑名单”和联合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同时,《意见》明确,要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即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调整好个别劳动关系;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好集体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调整好社会劳动关系。

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各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全面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企业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率达到90%以上。

《意见》提出,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面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进行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推动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对停工停产企业,明确要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我省提出,要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意见》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规定,制定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把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规范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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