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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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自7月1日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偃师市处于第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

据悉,郑州所辖县区均为一类行政区。此外,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漯河市区、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济源市区、巩义市都属于一类行政区。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④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⑤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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