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卓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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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哪些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思而学教育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房子可以用公积金,交物业费也能用公积金!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送审稿》中扩大了缴存公积金的人群,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对于南京市民来说,最重要的变化莫过于两个放宽,即可以提取公积金装修和交物业费。

对于南京人来说,最惊喜的变化莫过于提取条件的放宽。新规列举了7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小编发现,其中大多数南京都已实行,而第一条和第七条是最大的变化。目前,南京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装修还不能提取,新规未来如果生效,那么无疑对于结婚装修的小年轻来说是一大福音。

第七条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是更为重要的变化。按照南京目前的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有严格的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2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而新规拟对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有了大大的放宽,这意味着今后普通市民可以更高频率地提取公积金了。

针对有的单位为职工缴纳很少甚至不缴纳公积金,有的单位却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的现象,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送审稿特别强调,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此次新规扩大了缴存公积金的人群,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覆盖面就扩大了不少。不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个规定对南京来说不新鲜,南京的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早已包含上述3类人群。

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低也是老问题。此次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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